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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燃气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相关保险。...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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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研究解决与燃气事业发展、燃气监督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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