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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公积金(公积金国家没强制性缴纳)。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保险已经不仅限于社保...
办理医疗保险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窗口即可办理。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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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资料;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个人的参保信息。具体流程如下: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四、注意事项 1.在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一、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 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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