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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阶段都是有时限的要求,比方说刑警承担的刑事侦查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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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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