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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经济案件后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公安机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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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综上所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就要介入侦查,经过立案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尽快的立案并通知报案群众。立案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头,公安机关要抓紧弄清犯罪证据、逮捕嫌疑人,这些工作都完成后,就可以准备起诉申请书,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网上查询,因为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围,只能在公安局内网查询,个人不能使用公安局内网。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通缉令和奖励通知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对于网上通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线查询。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据此,公安机关将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进行刑事立案,但文书附有文件,随文件移送。所以个人一般不会收到立案决定。因此,如果想知道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可以联系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是,这种方法可行性差。更高效可行的是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在一些地区,有律师在线查询渠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后,可以在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通缉令和悬赏通知应广泛张贴,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计算机网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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