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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是你母亲与继父婚后贷款买的(认购书在领证之前,但是真正的合同是在领证之后),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子属于你母亲与继父...
【案情】于某与前夫钟某因感情不和,于今年初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夫妻共同财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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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约定提出分手者将放弃财产日后女方据此争房产却败诉———— 汪某(女)与邹某登记结婚后没几天,两人就订立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内容为“婚后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若汪某提出离婚,离婚后没有居住及主张雅宝路房产的权利;若邹某提出离婚,离婚后放弃居住在该处的权利,房产归汪某所有”。 婚后半年,邹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后,汪某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雅宝路那套登记在邹某名下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在汪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邹某手写的材料,内容为:“我自愿离婚,我有一处房子归汪某所有”。 庭审中邹某表示,自己与汪某于2005年底登记结婚,但该房却是自己于2000年购买的,2001年取得产权证,且房产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从未办理过户手续。邹某认为,他与汪某的财产约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该协议无效。据此,邹某不同意汪某的诉讼请求。 东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曹庆龙法官:汪、邹两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的财产内容为邹某的婚前财产,该约定限制了邹某的离婚自由,应属无效。 邹某书写的自愿离婚且房屋归汪某所有的协议,其性质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房屋由邹某给付汪某。按照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但目前,该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仍登记在邹某名下,而邹某明确表示不再同意将房屋给付汪某,故该协议亦未实际履行,因此,诉争房屋仍属邹某所有。据此,法院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通常是房价的2%。 但房价数额太大,也可以优惠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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