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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要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分不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
责任与赔付能力是两码事,次要责任体现的是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应对整个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会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赔偿份额的依据。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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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首先,责任认定我觉得没什么不妥,因为对方越线行驶,有占道行为,同时,对方是超车,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然后,你有准驾不符行为,自然要承担责任,故,我认为认定主次责任是合理的。关于你如何办:赔偿方面,由对方交强险(12200元)内全部承担,而,对方车损及人伤,也是由你承担同样份额,如果没有投保,那么也应视为投保,只是保险公司不赔付,由自己掏钱。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三七开,这个没什么过的。当然,法院是可以左右具体比例的。具体由法院裁定。精神损失费如果不通过法院,是没有的。
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合理的抗辩事由以证明自己在制造、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 3.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害,且因此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无论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原则具有先进性。 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发生以后,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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