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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2)购买程序...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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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500套廉租住房是我市改善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已于今年9月29日开工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在高新开发新区的“宏运佳苑”住宅小区内,设计了88.6平方米、79.5平方米、69.6平方米三种户型,每平方米售房的基价为1250元,预计明年年底前可以入住。500套廉租住房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在新福园小区建270套住房,有70.1平方米、61.79平方米、55.28平方米三种户型,每平方米售房的基价为800元,预计明年“七一”前可以入住;二期230套住房已选址立项,预计在2008年上半年可以入住。
保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什么房子能卖。就目前天津省内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来看,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二、卖了房子后的结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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