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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到期重新办理,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只要用旧身份证就行了,如果在异地办理,必须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或暂住证,向暂住地派出所...
办证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未申领第一代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到具备拍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技术的照相馆照相。 2、持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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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要将户籍簿和现有身份证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请,重新收集人物和双手拇指指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普通公民关于身份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具体程序 1、首先,您需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部门报失身份证; 2、然后,拿着公安机关给你开的身份证丢失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补办身份证; 3、补办时,需要你亲自前往,因要照相。从补办到给你身份证,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有快件,需要增加手续费。 (二)如果是正在就读的大学生: 因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者,请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1、(自愿)登报挂失,需登报声明公告者,请自行与报社联系。 2、开具相关遗失证明(学院证明或单位证明)交至保卫处挂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开具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 3、凭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到学校所属地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照相、办证。办理快证需时一周;办理慢证需时两个月。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申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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