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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应符合...
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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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支付费用的合同。一般包括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目标是对建设工程需要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环节,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勘察合同承包人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任何违反国家规定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无效。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D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D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工程范围、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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