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 《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格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也就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色犯罪等三种犯罪。据专家介绍,根据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类犯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不是停止。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是按照分监区、监区、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的顺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合议,并逐级上报,然后由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定执行情况、罪犯退赃赔赃的情况。除去上述条件,还应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再犯罪的因素。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2,409人已浏览
85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