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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而行政处罚中罚款是最为常见的处罚方式,被处罚人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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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来讲,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的罚款通知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到有关地点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罚款的期限仅为15日。如果在15日之内缴纳的话,该罚款就算缴纳完毕,如果在15日之后还不缴纳的话,就要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了。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期限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一般在15天内。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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