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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
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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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 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是指各国工业产权局、专利局及国际(地区)性专利组织(以下简称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各种类型专利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授予发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就狭义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为减少重复出版,一般不再出版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也停止出版。日本公告特許公報也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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