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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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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居民购买的房屋如果在使用的时候发现外墙脱落或者因其质量的问题而导致其他人受到侵害就必须有其建筑商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必须在保修期限内才能有足够的依据向建筑商主张赔偿。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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