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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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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有两途径:一是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对医疗事故鉴定,不过,预期的结论实在不好说。第二,还可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这是司法鉴定),如果院方有过错及过错同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则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方式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接受患者家属的一方鉴定申请,可以同不同的鉴定机构联系一下再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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