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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
补充协议是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更改,双方签字盖章的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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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一个补救措施,其是在主合同生效之后订立的,只要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内容主要是对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内容予以确定,补充协议的订立一般符合协议有效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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