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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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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二)妇女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3)男性接受不孕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4)男性年龄大,再生育的概率小,但女性处于良好的生育期。(5)女性有不良兴趣和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如果父母工作繁忙,其他条件相当,照顾孩子的祖父母和祖父母的意见有一定的作用。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二)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男方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性年龄较大,再生育的概率较小,而女性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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