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
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答:以发票日期。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总之,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且在情况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其必须支付给男方相应的购房折价款。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