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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
(1)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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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 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但四川省出台了个规定.涉及内容如下:办齐牌照行驶证才能上路按照规定,5月1日起,人力三轮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市民提出申请后,交管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非机动车登记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下列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在即将施行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做了规定,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此外,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以及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不随身携带行驶证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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