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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再婚单独二胎政策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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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3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山东单独生二胎条件的夫妻,应当向女方所属单位或户籍地的社区提出办证申请: 1、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洱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时要详细、不涂改,所有空格均为必填项,并需要男方单位或户籍地签字盖章,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计划生育章公章。 2、带齐所需证件,交至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由计生工作人员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个人无需亲自到办事处)注意事项:符合新《条例》21条第1款的夫妻,根据条例第33条规定,需将一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回,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办理二胎生育证所需证件: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5、《济南市照顾生育二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6、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家)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各一份; 7、医院出具的女方查体《诊断证明》一份。 ①已经收养子女的,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②再婚夫妻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③病残儿童需提供市级以上计生部门的病残儿医学鉴定书 ④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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