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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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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农合报销流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乡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从家庭帐户中直接扣除,每人每年12元用完为止,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需住院治疗(三天以上),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凭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可按比例直接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3、县级医疗服务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转至本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4、特殊急诊,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救治,但需在三日内凭急诊医师诊治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哈做医疗办公室补办手续。 5、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地出差、打工、上学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5日(超出1000公里以上,需在10日内)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补助,门诊费用不予补助。 6、在县外就诊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结算单、一日清单、就诊证、户口簿、转诊证明、身份证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补助。 7、参合农民补助费用,原则上应在病人出院后随时办理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以出院时间为准)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给予报销。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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