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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中的议决事项,是由依法申报债权和参与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表决。 只有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占债权...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定则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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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表决主体中多数人表示同意是该表决事项通过的必要条件,人们将其概括为“多数决定原则”。找律师网指而根据破产法第64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亦即我国破产法实行“双过半”的表决机制,事实上该表决机制属于相对多数决定制。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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