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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长可以判多少年可根据以下对有期徒刑期限的计算,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刑罚,但如果表现良好的话,无期徒刑会获得减刑,变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长是15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5年。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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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最长多少年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第46条规定,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国《刑法》45条、50条和69条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总结如下: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上文的阐述,我们知道,有期徒刑最长的年限有多种情况,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只犯一罪的情况下,则该罪在刑法规定中的最长期限便是该犯罪分子的最长有期徒刑。比如重婚罪,其最长的有期徒刑是2年。2、如果是犯数罪,则数罪并罚时还要看其总刑期。如果其总刑期达到35年以上,则最长刑期可以达到25年;如果其总刑期未达到35年,则最长刑期为20年。3、如果是属于减刑等情况,也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死缓减为有期,最长为25年,若是无期减为有期,则最长为20年。二、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触犯多项罪名的,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一般可不超过十五年的理由问题,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规定有 期徒刑可处十年以上,“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规定有期徒刑可处十五年 以下,事实上全国各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超过十五年,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尚有无期徒刑,如有期徒刑 期限过长,则对一般年龄较大的罪犯来说,与无期徒刑无甚差别。再从改造犯罪者的观点来看,按判处有期徒 刑罪犯的主观危险来说,十五年的长期劳动改造,一般亦应可收效。参考苏俄刑法,有期徒刑一般在十年以 下,只有个别的罪如强奸(1949年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对强奸的刑事责任”的法令)、强盗 (1947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法令)可处至二十年徒刑,侵犯社会主 义国家及公共财产(1947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侵吞国家与公共财产之刑事责任的法令)可处至二 十五年徒刑,(苏联刑罚没有无期徒刑),在中央未有明文规定以前,所以有期徒刑一般可不超过十五年,但对 反革命犯罪和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提高至二十年。所谓特殊情况,即如判十五年嫌轻,不能使群众心服而判 无期徒刑则又嫌重,在此情况下,得酌量提高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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