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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开始,民政局不再出具单身证明,需要在办理贷款、政审等过程中使用该证明的,相关机构可以直接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到相关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未婚证明了,由相关机构随时查询使用。
开未婚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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