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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 (一)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 (三)十岁以上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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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方法: 双方协议的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 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抚养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允许。 二、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法院另行起诉。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监护权变更的要求如下: 1、协商变更的要求,父母双方可以就变更子女监护权等事项协商一致; 2、根据起诉变更的要求,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忽视抚养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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