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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在下列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代理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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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规定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所以要是劳动者获得的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拼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那么就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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