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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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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将公证服务定价权限下放至省级管理。以上海地区为例:1、证明涉及房地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按受益份额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赠与的,减半收取;2、证明不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包括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收费标准为;收益不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八收取,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单方赠与或受赠证明的,减半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将公证服务定价权限下放至省级管理。以上海为例。1、证明涉及房地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按受益份额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赠与的,减半收取。2、证明不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为:50万元以下受益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取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0.1%收取。单方赠与或受赠证明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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