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男方原因未生育 离婚时女方索要精神损失

2021-01-28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由于男方原因婚后未生育,女方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离婚纠纷案件,38岁的原告李某以错过最佳生育期为由要求被告张某给付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被告张某同意补偿李某2000元。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给付李某2000元。  李某与张某已结婚14年,因张某有生理疾病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李某以张某有生理疾病,造成其未生育子女、其错过了最佳生育期为由要求张某补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0元。张某不同意其诉讼请求,但同意给付李某补偿费2000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现李某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李某称其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是张某造成的,李某要求张某补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李某未生育子女,张某同意补偿李某2000元,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故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给付李某2000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