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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分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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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境控制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收回款物通知书等。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是填写法律文书,而不是文字叙述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填写。因此,其格式和内容相对固定。同时,限期申报财产的通知也称为财产申报通知。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其制定依据是。在制作本通知书时,人民法院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将其送达被执行人。本通知为填写式,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级法院制定的样式,按照执行工作的需要填写。
下面为大家解答什么是法院执行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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