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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1、按照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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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深圳市2018年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1、按照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体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 2、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项目不得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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