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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
指法律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的作品以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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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著作物跨国使用的增多,世界各国通过签订种种国际条约,相互保护著作物。 许多国家制定的“著作权法”对著作物的各种权利作出了明文规定。在这些权利中, 著作权通过“伯尔尼公约”和“万国著作权条约”,著作邻接权通过“表演者等保护条约” 和“唱片保护条约”得到了国际性的保护。另外,在1994年还制定了WTO(世界贸易组 织)成立协议,该协议从1995年开始生效,它的附属文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简称为TRIPS协议。除了著作权以外,该协议还适用于著作邻接权。除此以外,从 1996年开始,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建立顺应世界数字化和网络化潮流的著作 权保护体制,制定了《WIPO著作权条约》与《WIPO表演与唱片条约》。 著作权等世界性的知识产权通过这些条约与协议等得到约定,加盟国在国际上必须互 相保护这些权利。受这些条约保护的著作物在各国还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例如,韩国的 著作物在中国受到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的著作物在韩国受到韩国的著作权法的保 护。
指法律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的作品以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历法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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