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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抑郁症这个情况并不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且这个抑郁症都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出现的,也可能是婚前,有也可能是婚后的有,而且抑郁症并不是...
1.有抑郁症这个情况并不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且这个抑郁症都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出现的,也可能是婚前,有也可能是婚后的有,而且抑郁症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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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的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另一方可以与其结婚、离婚。1.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的结婚问题:婚姻法中对结婚的条件只有禁止性规定,对于抑郁症没有规定。双方只要是自愿、符合法定年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可以结婚。2.在婚姻
抑郁症不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由此可见,抑郁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如果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个时间应该是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是对于抑郁症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现行法律还没有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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