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工作之外培训学习不算,反之就算...
双休日安排出差培训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第一,“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本案中,员工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加班”的这一特征。 第二,“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加班”。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这种情况几乎每个职场人士都要遇到。我们先抛开法律单从此问题自身,结合公司与我们个人的利益问题谈起。首先,公司有效组织员工培训,无论是内部或外联都是为了能让员工更深的了解公司增强业务技能,从而让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其次,员工在接受公司的培训同时也在增强自身的专向业务技能,不仅为在所处现行公司创造利润也为自己以后的事业发展一步步垫定业务基础。但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员工培训而非正常约定时间,说白了公司就是在节约时间和成本。就员工本身而言这样做公司就有点不尽人情。所以,我认为可以算加班也可以算正常班。
公司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加班: 1、培训是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2、培训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3、培训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