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经监督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或者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相关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处罚...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是想撤销行政处分,只能由原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撤销的条件是:原处分决定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原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当、处分的事实证据不足、或者处分的程序错误等。 (2)至于法律依据,应是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机关管理的政策规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只能适用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各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3、如果是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处罚的法律依据错误、处罚程序错误、处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处罚的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其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行政处罚,法院无权撤销,只是可以确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处罚决定,只有对于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法院才有权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解释。
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律法规对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是进行不同的禁止性规定,撤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起诉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停放车辆的禁止性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的细化规定:“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等地不得停车,路边临时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