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母亲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由你继承。 2,若双方离婚,房屋归你母亲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如果其子女与你母亲...
看情况: 一、父亲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父亲名下的房屋作为父亲的遗产,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来继承;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亲名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证在你父亲名下,但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先分出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和你们兄弟共同继承,你所说的你母亲有4/6,你和你哥分别都是1/6是正确的。你母亲可以将她的4/6份额归你,让你得到5/6。但这不是继承权转移,继承权不能转移,而是你母亲将她应继承的份额赠与给你,你可以和你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做个公证,证明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1/2份额和她应继承的1/6赠与给你。将来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你哥不转让给你,房产证会有你们2人名字,要注意办证时要求写清每个人的份额。可使有矛盾,共有一套房将来会很麻烦,即使你份额较多也不方便,共有房产你不能单独处分,建议和在你母亲办完赠与你的公证后,找你哥商量一下,按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将他的1/6由你出资买过来,即使多给他些钱也好,买过来后过户到你一人名下,省得将来再有麻烦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详细情况是这样,父亲名下的房子,是母亲在世前购买的福利房,兄妹三人出资大部份钱。母亲去世多年后,父再婚已快七年了,并带有二未成年女孩,(现女孩已成年,为香港居民)当时父口头承诺继母,父去世后仍保留一间房给他住,请问,他,和二女儿亨有该房多少继承权?我兄妹三人,能享多少继承权?另外继母再婚,或转租此房,我们有权干涉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