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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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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设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户主应当督促户内成员按规定登记户口。
潍坊市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不属于,集体户口不是北京市的常住户口: 1、集体户口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当地是没有本人的房屋产权的 2、常住户口与集体户口在很多方面(如子女受教育方面、本人的社保方面等)待遇已经非常趋近,但还是有差别的(如:学区房的享受、户籍地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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