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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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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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