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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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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个人独资企业现有可供偿债的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7万元。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1万元,再支付工资6000元、缴纳税款4000元,剩余7万用于偿还乙公司的欠款,不足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老张以其可供执行的3万元财产代为偿还,尚未清偿完毕的5万元由老张日后继续清偿。
一般在企业面临破产解散的时候都需要对企业债务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内,投资人不可以私自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可以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投资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清偿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财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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