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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以下条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公司在以下条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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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具体时间没有规定,一般时间很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只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不是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破产一年也未必能清算完毕,更不用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结束。由于破产可能会重组,重组意味着继续经营,这段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且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就可以直接进入结束阶段。但是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一年。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了结束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清理和处分公司未结算的业务、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公司的解散,一个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以破产为基础终止。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公司的清算,但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是不同的。
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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