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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收费的原则,一...
离婚诉讼费的费用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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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如这类案件牵涉的金额巨大的,还应按照这类涉案金额的费用进行缴纳。涉及案件金额较小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50元诉讼费。我国的法律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配这类离婚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负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自己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2、对此,我国的法律针对部分类型的案件律师费的承担规定较明确,但有的规定则比较模糊,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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