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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望京路230号海曙区。二、镇海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胜利路177号,镇海区。三、北仑区总工会职工互助...
清算资料:清算资料: 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 2、投保人的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险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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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院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住院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药品和急诊费用也可以报销。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166号电话:(0574)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转院证明》留存。 2、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从原来的老年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上述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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