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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商标在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包含注册、使用、管理、保护4个环节。商标合法使用有3个条件:商标使用的主体合法,使用的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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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商标的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注册商标被撤消或被注销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Madrid Agreement Conceing the Inteational Registratio of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于 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之后做过几次修改。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Relating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ing the Inteational Registratio of Marks,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于改进有关《马德里协定》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的意图而专门制定、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使《马德里协定》在更多的国家、地区发挥作用,国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多次举办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并与欧洲共同体商标制度进行了协调,最终于 1989年6月27日通过。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该《议定书》。按照《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马德里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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