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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天,逾期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十三条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应当自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
从一方申请劳动仲裁开始上交仲裁申请书,然后仲裁委一个星期的审核受理,然后一个星期通知对方领取仲裁资料,并通知对方开庭时间(一般为接受受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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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三十日至四十日内就可以拿到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四十五日结案,特殊情况经审批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累计不超过六十日。 受理后五日内立案,十日内将申请人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同时确定开庭时间,二十日内就可以开庭。这样计算一下时间开庭后三十至四十开内应该就能拿到裁决书
一、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时间最长时限是60日,超过了这个时限则属于程序不当或违法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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