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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的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在下了一个再审判决,判决结果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由于不满足“晚辈直系血亲”这一身份,而改判其不具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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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重组家庭中家庭成员继承权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继子女、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首先,认定的标准就是双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
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2)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孩子;(3)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定居不满6年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4)再婚夫妇,一方没有生育,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5)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两个孩子丧偶;(6)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30岁以上,依法收养子女;(7)第一个孩子是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八)二级乙级以上残疾军人,五级以上因公(工)残疾人,只生一个孩子;(九)矿工连续5年以上年以上,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一个女孩;(10)农村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一个孩子;(十一)男方在女方家落户,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个);(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在大山区镇,女方在农村,只生一个女孩。
夫妻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与未离异的无区别。因血缘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即便你父宣布解除你同样有赡养义务。你父的财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宣布解除父女关系,你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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