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女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
1,如果与男方确实有关,那么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有过错的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付赔偿,实践中这种赔偿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涉及法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看你拿出的证据资料,如果充足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要掌握好证据,否则上法院也是浪费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