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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去法院吗?

2024-11-05
针对起诉离婚的案件,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案件属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处理。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后,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一般的地域管辖适用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案件包括: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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