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中的“网络信息安全”章节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
这样做才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处理好自己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快递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大户”,我们知道,快递包装上会有自己的姓名、手机号,地址这些个人信息,所以广大剁手党们在扔掉包装前不要怕麻烦,把这些信息统统毁掉。小融每次都会用黑色的碳素笔把这些敏感信息涂黑,也是一个保持不多的好习惯之一呢。 2、手机里别存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一旦手机丢失,而手机中恰好有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那么别人很容易就改掉你的支付宝支付密码,啥后果大家也该知道了吧。反正是不会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放手机里,不但是怕手机丢了支付宝被盗,还有一个原因是,丑。 3、平时不要点击一些来历不明的链接,经常能看到这样类似的新闻,某某收到一条短信,或是淘宝客服要求退款,或是领取信用卡积分,或是什么孩子成绩单等等,然后甩给你一条链接,要求你填写个人信息,然而这些链接绝大多数都携带木马病毒,手机一旦“中毒”病毒就会窃取你的个人信息,银行卡里的钱被转走那都是分分钟的事儿。照目前相关的体制来看,想要避免公安民警随便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这种做法是不太可能的,说白了,必要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几乎是想查谁的信息就能查到。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公安民警泄露了个人信息,普通民众很难追究公安民警的法律责任。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个人信息具有识别性,承载着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在现代信息技术之下,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使得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可能被记录,个人信息不仅仅包括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还包括位置信息、行为数据等,个人信息成为信息主体人格的象征。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也与信息主体的其他人身、财产利益密切相关。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并且以此为源头,形成了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和犯罪利益链,导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精准电信诈骗、身份欺诈等屡禁不止,不仅侵扰了公民的生活安宁,也给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保护构成威胁,已经成为民生问题,社会危害严重,应当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