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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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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要登记在孩子名下吧?在孩子未成年时,是需要双方监护人签字的,理由是:他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离掉的只是他们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他们各自与孩子的监护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现在孩子名下财产有重大变化,要求监护人签字没什么错误。 2、是否出钱的一方担心对方也签字后房子可能会有另一方的份儿了?其实只要房产证写在孩子名下,不管谁在合同上签字,房子都是孩子的,将来另一方得不到房子的产权的。 如果付款的一方为防止其他意外,可以保留好全部的付款凭证,并要另一方写一份证明,写明房子所有款项全是你出,将来房子产权另一方没事。其实:只要房产证不写签字另一方的名字就没风险了。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由此,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当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有财产的,应先从子女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才由父母依法单独或共同做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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