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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中的员工属于共同犯罪里面的从犯,一般是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如果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诈骗案往往不是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不少人也参与到了诈骗活动中,为诈骗团伙、老板工作,警方侦破诈骗案的时候,在里面工作的员工也需要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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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诈骗中的员工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一般以欺诈罪定罪,行为者欺诈公私财产金额较大的,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但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诈骗团伙员工的定罪有两种: 1、员工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仍然积极接受安排从事犯罪行为,此时员工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员工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误认为是日常的正当工作而无意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与团伙主要成员一起承担犯罪后果。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实施帮助犯罪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团伙的员工也就是从犯,在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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