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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一、孩子抚养权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孩子的年龄。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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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谁抚养要本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具体有以下几个办法: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父亲抚养。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严重不良恶习,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男方表示要求抚养子女的。4.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离婚后女方因无固定住所,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外出打工等等。5.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6.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7.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人。8.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9.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10.子女随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1.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1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虽然从法律上进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个别子女由于身体素质、智力发育的原因,不具有相应的辨别能力,对这种情况就不宜按照子女的意见决定其随父或随母生活。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一般由生父母抚养。当继父或继母要求继续抚养教育时,其子女已满十周岁并表示愿意随继父或继母生活的,也可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以此为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甲方(男方):**男年月日生汉族地:号:乙方(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被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等方面的监护,其归男方**。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用。三、关于的规定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手续。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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