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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产税仅在城镇、乡村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因地区而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要明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依据房产原...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你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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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该法规,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农村二手小产权房交易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在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后,可以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则应被视为无效。 2.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农村房屋宅基地存在买卖交易的可能性。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相互买卖和流转,但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交易。而其他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要想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转让人应拥有两处或以上的农村住房(包括宅基地); 2. 转让对象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 受让人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需经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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